今日onor麻開車時,遠遠聽到救護車的聲音
當下立刻尋找是來自那一個方向的,
從後照鏡發現是來自後方同向同線的救護車,
立即打了右轉燈向路邊慢慢靠去....(我在外線車道)
當救護車快快靠近時我的車子時
我才發現是我在"擋路"..
因為我後面的車子沒有一台靠向路邊
全部都在原來的外線車上繼續行走,
救護車只好開到路肩來,
又在路肩碰到我的車,只好做了一個s轉閃過我
這到底是我錯還是其他人沒讓啊?????

今天碰到這樣的情況真的很讓人生氣,為什麼總有這麼多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?
考駕照的時候,大家不是都有考嗎?
路上碰到救護車或是消防車時要將車子暫停往路邊停靠,先讓出路權,等救護車通過後再走。

曾經坐一位朋友的車,在路上他看到公車也是不讓,更是加快油門想要跟公車爭道,這時我跟他說,不要這樣搶啦,因為車上站立的乘客會因為你和公車搶道,弄得心驚膽跳的有可能會站不穩或是跌倒,不要因為公車司機一人的錯,要讓車上的人承擔過錯啊,試想若是你的父母或小孩坐在上面,是危險的畫面啊!
這位朋友很聽勸,從此之後我再也沒看到他和公車爭道了。

一樣的道理若是救護車上是你的父母、朋友,你還會這樣做嗎?為什麼就是不能替別人多想一想呢?


順道提供
萬一遇到救護車時你剛好停在紅綠燈路口而且有照相機的,你可以這樣做:
1.車子『按下故障燈』,『緩慢』通過停止線,
2.同時並『往左或往右靠』讓車輛斜停,讓救護車有足夠空間通過,
3.『千萬不要』直接穿越橫向馬路。
4.記下現在的日期、時間、消防車或救護車的編號及車牌,例如:台中91、板橋95等。 
記下救護車編號及車牌,可以到該消防隊影印那次勤務的「工作紀錄簿」當作證明,萬一接到罰單可以去裁決所申訴。

各位童鞋~~
一定要讓消防車或救護車,因為現在車上都配有攝影機,專門拍攝不讓救護車或消防車的車輛並事後舉發!!

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  汽車駕駛人,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:(節錄第十一項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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